社會創新有一個簡單的定義,通常包含3個條件:一.針對一個特定社會問題;二. 用創新的方法來解決或紓緩這個問題;三.可以不斷擴散以達致廣大效益。何以說共益企業(B Corps)會是21世紀最偉大的社會創新?所謂「社會問題」,有兩個不同層次的意義,狹義的社會問題(social problems),是指貧窮、失業、犯罪、居住環境、長者服務、醫療、教育、傷殘人士照顧等。另一層次的社會問題(societal problems),是指關乎整個社會的深層問題,共益企業針對的是這類問題。
踏入21世紀,資本主義制度面臨前所未有之挑戰。不單是接二連三的金融危機大大打擊了人們對現有制度的信心,資本主義企業片面追求利潤的結果,也製造了不少社會,經濟及環境生態的災難性問題。
為了不斷創造利潤,企業千方百計鼓勵及刺激消費,不惜扭曲消費者的需要,以及造成大量的浪費;企業無止境地消耗天然資源,造成難以挽回的環境破壞,經濟能否持續發展成為很大的問號;資本主義的分配制度也導致財富的兩極分化,貧富懸殊與日俱增,形成所謂1%與99%的尖銳對立,以及富裕國家與貧窮國家的極度不平衡發展。
核心問題︰企業性質
不錯,資本主義制度雖然備受批評,但相對而言仍然是最可取的制度,只不過,明眼人都察覺到,這個制度也必須與時並進,否則它內在的固有矛盾將令到此制度不能持續下去。
關鍵在如何能有效及徹底地改革這個制度?在眾多深刻反思中,最備受關注的是資本主義制度下企業的性質。
長期以來,經濟學家、管理學者、企業經營者甚至一般人士,都認為企業的目的就是為投資者謀取最大的利益。這似乎成為了毋庸置疑的真理,大家奉之為金科玉律,神聖不可侵犯,企業經營者眼光全部聚焦在增加利潤這唯一責任上;管理層的報酬及待遇也與之直接掛鈎,企業的所作所為產生對社會或環境生態的影響,都是極其次要的考慮。
反思資本主義
近年來,資本主義世界的一個重要突破,就是出現了多種不同的倡議及運動,嘗試為企業的性質重新定義。這些倡議者背景各異,包括學術界、企業界、公益界等,但他們的共通點是覺得企業不可能也不應該片面追求利潤,而是要同時兼顧社會上其他們持份者的利益。
在世界各地,近年來出現了多個舉足輕重的運動,同樣認為企業不單要創造利潤,亦應該在創造利潤的過程中同時去解決一些社會或環境生態的問題。包括︰
‧波特教授推廣的「創造共享價值」運動;
‧蓋茨等發起的「創造性資本主義」(Creative Capitalism);
‧維珍集團主席布蘭臣推動的B Team;
‧Whole Foods行政總裁及其他商界領袖推廣的「識覺資本主義」(Conscious Capitalism);
‧環保專家發起的「自然資本主義」(Natural Capitalism);
‧基金經理出身的億萬富豪Paul Tudor Jones所倡議的「平等資本」學說(Just Capital);
‧由Lynn Forester de Rothschild等商界翹楚推動的Coalition for Inclusive Capitalism;
‧歐洲多國團體聯合推動的Profit with Purpose運動
‧學者倡議的「新資本主義宣言」(New Capitalist Manifesto);
‧由B Lab所推動的共益企業(B Corp)運動。
共益企業方興未艾
在眾多的運動中,我們認為B Corporation(簡稱B Corps,暫譯作「共益企業」)將會產生最大的能量及影響。
B 代表Benefit,意即利益,在這是指共同利益。
B Corps基本上與一般的有限公司無異,同樣是牟利的企業,不同的是在公司章程中,明確列明公司會在創造利潤的過程中,運用市場的力量去解決社會或環境生態上的問題;即是說公司的着眼點並非單純是股東的利益,而是所有持份者的利益,所以稱之為共益企業。
你也許會問,是否真的有這樣的企業?答案是︰確實有,雖然數量上暫時不算多,但卻與日俱增。
共益企業的倡議者,不單在美國一個一個的州推動Benefit Corporation的立法(至今已有31個州通過了有關法例),更設計了一個共益企業的認證制度,讓世界各地任何一個國家的企業都可以申請成為由美國B Lab認可的共益企業(Certified B Corp)。
自2007年首家認可的共益企業出現,目前全球已有來自50個國家130個行業一共1854家經認可的共益企業,其中大約一半在北美洲,其餘分布在歐洲、南美洲、澳洲及紐西蘭、亞洲(包括台灣、香港及內地)等地。
推行共益企業的目的,主要是為兩方面重新作出定義︰一.企業的定義,不止為股東創造財富,而是同時為各方面的持份者創造利益;二.企業成功的定義,企業間之競爭,不再是為了做到最大最賺錢,而是為社會及環境生態作出最有建設性的貢獻。
一言以蔽之,共益企業的東主及領導層,相信企業可以,而且必須運用市場的力量,在創造利潤的同時,發揮力量去行善。
共益企業會否成為21世紀最重要的社會創新, 現在便下判斷可能言之尚早,但參照文初提到社會創新的三大條件︰
一.針對一個特定社會問題,共益企業針對的是當今社會的一個關鍵性的社會問題(societal problem),資本主義企業的性質;
二.用創新的方法來解決或紓緩這個問題,共益企業創新之處是創立了另一個企業形態,重新界定了企業的意義及使命;
三.可以不斷擴散以達致廣大效益,通過一個客觀、低成本及善用互聯網技術的認證制度,世界各地任何一個角落的企業都可以足不出門便可以接受評核,而成為被認可的共益企業(Certified B Corp)。
這點特別意義重大,創設及推動共益企業以及執行認證的機構B Lab,是由三位美國企業家及專業人士所創辦,總部設在美國,但整個認證制度已廣泛被世界各地不同企業及機構所接受及推許。
英國一向被認為是社會企業的先驅者,十多年前修定公司法,增加了Community Interest Company的公司法人地位,但共益企業認證制度出現之後,也響應並採納了這個制度。2015年,首批六十多家英國企業取得認證。
在大中華地區,台灣、香港及內地亦開始探討如何推廣共益企業的概念,以及廣泛地使用認證制度的可行性,並在今年9月在香港首次召開一個〈兩岸四地共益企業前瞻論壇〉。凡此種種,都反映着不斷擴散的可能性。
所以我們相信,共益企業絕對有機會成為21世紀最重要的社會創新,因此,我們需要調動一切資源及力量,加倍努力推動這個運動的發展。